农村离婚时婚前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农村有套婚前的房子。房子是对方婚前建的,但婚后我们一起还了建房时欠的债。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分,想了解下自己能得到什么权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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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独立建造,且婚后双方没有相反约定,同时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婚前一方建造房屋,但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债务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为之偿付,尽管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不能被视作婚后共同所得,无法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还是归婚前所属一方。不过,由于建房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获得房产的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款项(如果只是偿还部分债务,则支付相应补偿)。 再者,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其中一方的家庭为了子女的婚事专门建造的房屋,并且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这类房屋可认定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配。 然后,若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此房屋,该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时分割方式通常会采取平等分割的原则。 最后,对于婚前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者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在婚后并未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且男女双方在婚后仍然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且没有进行过分家析产,这类房产应视为一方及其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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