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展览展示费需要调增还是调减呢?

我公司有一笔展览展示费支出,在做税务处理时,不知道这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需要纳税调增还是调减,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判断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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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判断展览展示费是需要调增还是调减,首先要理解“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这两个概念。纳税调增就是指企业会计上的支出,在税法上不允许全部扣除,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这部分金额;纳税调减则相反,是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税法上可以不征税或者免税,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这部分金额。 对于展览展示费,它属于企业的销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展览展示费通常可以归类为业务宣传费范畴。 如果企业当年的展览展示费支出加上其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没有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说,会计上扣除的金额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金额是一致的。 然而,如果企业当年的展览展示费支出加上其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那么超过的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是因为税法规定只能扣除不超过15%的部分,超过的部分要在以后年度有足够的扣除额度时再进行扣除。 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发生展览展示费及其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200万元。按照规定,允许扣除的限额为1000×15% = 150万元,那么超过的200 - 150 = 50万元就需要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在后续年度,如果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增加,扣除限额相应提高,之前调增的这部分超过限额的费用,就可以在限额内进行扣除,从而实现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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