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收学生东西不还是否违法?
在学校里,老师收了我的东西,很长时间都没还。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老师这样做算不算违法啊?我就想弄清楚我在这件事上有哪些权利,老师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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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学生东西不还可能涉及违法。首先要明确,每个公民的财产权益都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生对自己的物品拥有所有权,老师正常的教学管理中对学生物品进行暂时性占有和管理,比如因为课堂纪律暂时收走东西,之后归还,这不属于违法。 但如果老师将学生东西据为己有,拒绝归还,那就涉及侵犯学生财产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了。《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学生有权要求老师归还物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说明如果学生合法权益受侵犯,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提供支持。 不过,如果达到一定金额且符合相关条件,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对于侵占罪,一般是告诉的才处理,而且不同地方对于“数额较大”标准有差异,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到2万 。 相关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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