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要调整?
我公司支付了一笔担保费,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确定这笔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不清楚相关税法是如何规定担保费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方式,所以想了解一下担保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要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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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担保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处理,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关键在于判断担保费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如果企业是为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担保费,比如企业为了向银行贷款,而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支付的担保费,这种情况下,该担保费通常可以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不需要调整。 然而,如果担保费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者支出明显不合理,例如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而承担的担保费,这种情况下,该担保费就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条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担保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要调整,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担保费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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