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暂估成本今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不调增?
我去年做了成本暂估,现在到了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暂估成本需不需要调增。我担心如果不调增会有税务风险,但调增又怕增加企业成本,想了解下到底可不可以不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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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暂估成本是指企业在货物已收到但发票未取得时,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估算入账的成本。而汇算清缴则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去年暂估成本今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不调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能够取得暂估成本的有效凭证,比如发票等,那么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是因为企业实际发生了这些成本,并且有合法的凭证来证明,按照规定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仍然未能取得暂估成本的有效凭证,那么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是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企业通过暂估成本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税款。 此外,如果企业在取得有效凭证后,发现实际发生的成本与暂估成本存在差异,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实际成本大于暂估成本,企业可以在取得凭证的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成本小于暂估成本,企业则需要在取得凭证的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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