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为什么不受要约的约束呢?
我发了一个要约给别人,现在我不想按这个要约来了,可有人说我得受要约约束。我就不明白了,为啥要约人不能不受要约约束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我可以不受约束。
展开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约人是要受要约约束的,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要约人不受要约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在不存在这些除外情形时,要约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要约,也就是在撤销之后不受要约约束。 通俗来讲,当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受要约人也没有基于要约进行合理的准备工作,那么要约人就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个购买货物的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说不可撤销,乙也还没为准备供货做什么实质性工作,这时甲就可以撤销这个要约,不再受其约束。 不过,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一方面保障要约人在合理范围内有改变想法的权利,避免因情况变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保护受要约人基于要约产生的合理信赖和利益。所以,要约人并非绝对不受要约约束,而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一定的自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