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吗

在和别人进行一些交易往来的时候,对方发了要约给我,我不太想用通知的方式回应,想直接用行动表示我的想法。所以就想问问能不能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呀,想具体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能用行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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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承诺的概念。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对方发出一个合作邀请(要约),你表示同意(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可以用行为进行承诺。 一种是根据交易习惯。比如在某些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之间,每次一方发出订单要约后,另一方总是直接发货而不另行通知,双方一直如此操作,这就形成了一种交易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直接发货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承诺。再比如在一些特定行业领域,大家普遍认可某种行为就是对要约的回应方式,那么这种行为也能作为承诺。 另一种是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例如,要约中明确说“看到你们开始生产就视为接受要约”,那么受要约人开始生产的行为就构成了承诺。 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但要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还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否则可能导致承诺无效,影响合同的成立与履行。 相关概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默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使人推知的方式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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