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谈生意签合同过程中,我对承诺这方面不太清楚。对方发了要约过来,我想做出承诺让合同生效,就想知道这个承诺得满足啥条件才行,不然怕自己理解错了,导致合同有问题,所以想详细了解下承诺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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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一方发给另一方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受要约人,也就是要约所指向的对象,才有资格对要约进行回应,作出承诺。这就好比你给我发出了一个合作邀请,只有我能针对这个邀请做出同意合作的承诺,其他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从法律层面肯定了这种要约承诺订立合同的方式,也就明确了承诺主体的限定。 其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既然是对要约的回应,那么这个承诺自然要发给要约人本人。假如你向我发出要约,我却把承诺发给了别人,那就不符合要求了,合同也就无法基于这个承诺成立。 再者,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就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给出承诺。要是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相应规定到达,明确了不同要约形式下承诺时间的要求。 最后,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如果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那就不再是有效的承诺了,而是构成一个新要约。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都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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