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金回流该如何定性虚开?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了部分资金回流的情况。现在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部分资金回流到底是怎么和虚开挂钩定性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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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虚开通常指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相应的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而部分资金回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部分款项又回到了原支付方手中。 对于部分资金回流如何定性虚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从交易实质来看,如果资金回流对应的业务没有真实发生,比如没有实际的货物交付、劳务提供等,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实际的货物买卖,乙公司却为甲公司开具了发票,同时甲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又回到了自己手中,这种情况就符合虚开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有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虚开时,会审查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一致。如果资金回流破坏了这种一致性,且没有合理的商业解释,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很可能认定存在虚开行为。不过,如果资金回流有合理的原因,比如是因为交易中的质量问题退款、正常的商业折扣等,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么就不一定会被定性为虚开。所以,企业遇到部分资金回流的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的业务凭证和沟通记录,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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