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以及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表达了自己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这个表达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比如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像商品的价格、数量、规格等,同时还表明自己一旦对方承诺,就会受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例如,甲向乙说:“我有一批特定规格的钢材,每吨5000元,你要是愿意买,我就和你签合同。”这就是一个要约。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主要是引诱他人来发出要约,本身并不能因为对方的承诺就直接成立合同。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比如,超市在门口张贴海报宣传商品大减价,这只是吸引顾客去超市并向超市提出购买具体商品的要约,海报本身并不是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目的上看,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 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内容确定性看,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内容一般比较模糊,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房产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只是大概介绍了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这属于要约邀请;而如果房主明确表示以某个具体价格出售该房屋,并且对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都做了明确说明,那就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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