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以及什么是要约邀请?
我在商业活动中经常接触到各种合作信息,有时候搞不清对方是真心想跟我签合同还是只是想让我先提出合作意向。我想具体了解下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实际场景中怎么区分,有哪些明显的判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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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表达了自己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这个表达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比如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像商品的价格、数量、规格等,同时还表明自己一旦对方承诺,就会受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例如,甲向乙说:“我有一批特定规格的钢材,每吨5000元,你要是愿意买,我就和你签合同。”这就是一个要约。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主要是引诱他人来发出要约,本身并不能因为对方的承诺就直接成立合同。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比如,超市在门口张贴海报宣传商品大减价,这只是吸引顾客去超市并向超市提出购买具体商品的要约,海报本身并不是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从目的上看,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内容确定性看,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内容一般比较模糊,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房产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只是大概介绍了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这属于要约邀请;而如果房主明确表示以某个具体价格出售该房屋,并且对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都做了明确说明,那就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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