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受要约人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在民法典中,受要约人不可以撤销要约,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写明受要约人应在10日内作出承诺,这种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就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比如,受要约人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某种行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采购了原材料、安排了生产等合理的准备工作,此时要约也不可撤销。
而对于合同的撤销,需要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并且要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相关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撤销权主体一般是因上述可撤销情形而利益受损的合同当事人,并非特指受要约人。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民法典中要约是否一定签订合同?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合作的事儿,涉及到向对方发出要约。我就疑惑了,我发出这个要约后,是不是就一定会和对方签订合同呀?想了解下要约和签订合同之间具体是个啥关系。
在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合作的事儿,涉及到要约相关内容。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发出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这样我就能更好地把握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中要约承诺是否适用合同解除?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解除它,就想到了要约承诺。但不太清楚要约承诺能不能用来解除合同,具体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我最近在谈一个合作项目,向对方发出了要约,但后来因为一些情况有变,想把要约撤回。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撤回,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要约不成立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就不成立?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合作的事儿,涉及到合同签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要约不成立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是就一定不成立了,很担心会影响后续合作,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