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若合同终止但未约定赔偿金额,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我这边遇到了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是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没约定赔偿金额。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赔偿的事儿,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处理方法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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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当合同终止但未约定赔偿金额时,有以下处理方法: 首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赔偿金额。 若还是无法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在合同终止未约定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补充约定,若协商不成,再参照合同条款、交易习惯或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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