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撤销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一些问题想撤销合同,现在就很纠结撤销之后之前合同里约定的利息还要不要支付,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关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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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后一般不需要支付利息。这是因为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条款也就失去了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合同订立开始就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自然也就不能再约束双方当事人。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重点在于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按照原合同支付利息。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购房合同撤销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能计算利息,没有约定的,则不能计算利息。而对于借款合同解除后,若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可以主张其支付,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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