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太干净顾客撞上,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店铺不小心撞到了特别干净的玻璃上,受了点伤。我觉得玻璃太干净根本看不出来,店铺应该有点责任,但店铺觉得是我自己不小心。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呀,想了解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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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玻璃太干净顾客撞上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玻璃擦得过于干净本身虽无错,但经营者应当预见可能有人撞到的风险,若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牌等提醒标志,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如果顾客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例如走路时玩手机、心不在焉等,对于造成自己受伤一事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要依据双方过错程度而定。若经营者完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比如没有张贴警示标识、没有采取特殊处理让玻璃更易被察觉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若经营者已经尽到一定提醒义务,如张贴了“小心玻璃”字样等,而顾客因自身疏忽撞上,顾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那么经营者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双方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回答中相关概念解释: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的主体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对特定的对象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经营场所与顾客的关系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就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场所内的安全。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这种案例中,经营者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顾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都属于过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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