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是在什么时候返还呢?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概念。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资金,其性质上是对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一种担保。 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当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且达到约定的返还条件时,就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具体而言,若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承包人请求返还保证金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此外,如果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则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