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是3%吗?
我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最近接了个项目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我想知道这个3%的规定是不是强制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有不同,还有质保金的缴纳和退还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展开


建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不是所有建筑工程质保金都是严格按照3%来预留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概念。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这里的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其次,关于3%这一比例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降费措施,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再者,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具体的预留比例还是可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只是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遵循不高于3%的规定。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承包人协商预留较高比例的质保金,但一般也不会违背相关规定的精神。 最后,关于质保金的缴纳和退还。一般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