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我最近在参与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的拟定,对里面提到的质保金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一般的合同里,建筑工程质保金到底是多少,心里好有个底,也能更好地在合同里约定相关条款,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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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里预留出来的一笔钱,这笔钱的作用是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比如一个施工合同价款是1000万元的项目,那么质保金通常最多就是1000×3% = 30万元。 这里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涉及质保金的一些重要事项最好事先进行商定。像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这关系到质保金什么时候给、给多少的问题;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果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也要明确,这涉及到资金成本;还有详细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等。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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