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相关内容,对里面提到的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有些疑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是用途不同,还是交付时间有区别呢?想具体了解下它们在各个方面的差异,好让自己能准确理解合同条款,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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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来源上看,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来源于施工单位,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 其次,所对应的期限不同。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概念,是工程承包人对完成工程在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期限,超过该期限承包人则无义务实施保修。比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等为5年等。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概念,是承包人为完成的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再者,担保的侧重点有别。质量保证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另外,在相关法律规定方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有明确规定,如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总之,准确区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维护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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