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如何计算?
我在做工程承包相关工作,和发包方签合同时对保修金返还期限约定得不是很清晰。现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到底该怎么计算呀?心里一直很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来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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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计算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明确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概念。它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返还期限的计算,分不同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那就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要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这里又有特殊情况,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要是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若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这部法规明确了缺陷责任期的时长以及保修金返还等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工程建设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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