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货不给钱是否属于诈骗?
我给别人供货,对方拿了货却一直不给钱。我现在搞不清楚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诈骗,我该怎么判断呢?是直接算普通的欠款纠纷,还是能以诈骗来追究对方责任,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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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货不给钱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骗人把东西交出来,并且根本没打算还。 在判断拿货不给钱是否构成诈骗时,关键在于考察对方拿货时的主观意图。如果对方在拿货时就已经有了非法占有货物、不打算给钱的想法,并且采用了欺骗手段,比如虚构自己的支付能力、编造虚假的交易理由等,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例如,甲谎称自己有雄厚的资金,让乙给他一批价值较高的货物,拿到货后就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对方只是因为经济困难、资金周转问题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货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也就是普通的欠款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供货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货款。比如,丙从丁处拿货后,因为自己的生意出现问题导致资金紧张,没能按时付款,但丙一直和丁保持联系并承诺会还款,这种情况一般就不构成诈骗。 所以,要确定拿货不给钱是否属于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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