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房子按揭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和老公正在考虑离婚,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会怎么判?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是只分共同还贷部分,还是也能涉及房产增值部分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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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男方按揭房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婚前就办理了以自己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整体。不过,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并且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女方也可以请求补偿。这是因为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虽然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涉及到夫妻共同付出,所以女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要是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依然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因产权证婚后取得就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出现一方完全没出资却因结婚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如果是婚后男方贷款买房,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为宗旨进行裁决。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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