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的房子结婚后还房贷的,离婚后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婚后还在还房贷。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分,是全归买房那一方,还是双方都有份?增值部分又该怎么算?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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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房子结婚后还房贷,离婚后的分割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具体如下: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 首先,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即可。 - 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为婚前一方购房并办理按揭贷款,该房屋的首付部分以及婚前已偿还的贷款部分通常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资金以及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一方购买房屋价值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元,房屋增值到200万元。那么共同还贷部分30万元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根据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婚后购房,仅有一方参与房屋贷款偿还: - 这种情况下,无论购房资金是否主要来源于个人薪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亦或是仅有一方负责偿还贷款,该房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即便房产登记仍保留在单方名义之下,人民法院依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此不动产归属权,并对相应的财物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处分这部分财产时,产权登记一方可参照当时财产增值情况向对方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就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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