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新规?

我最近打算结婚,听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新规定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新规会对我的婚姻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新规,这些新规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对我们这些准备结婚的人有啥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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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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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等法律,有不少新的规定。 首先,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其次,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更好地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新增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一规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另外,在收养制度方面也有新规。比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同时,强化了对收养人的保护,规定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收养制度,更好地保障了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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