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婚姻有哪些新规定?

我打算结婚了,听说民法典对婚姻这块有新规定。我想知道这些新规定具体都有啥,会不会影响到我以后的婚姻生活,比如财产分配、离婚条件这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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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里对婚姻相关内容做了不少新规定。 首先是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有新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强调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赋予了受欺骗方撤销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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