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有哪些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原婚姻法等法律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有不少新的规定。 首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其次,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保护了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在判决离婚方面也有了新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那些长期处于不幸婚姻中的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离婚途径。 另外,在收养制度上也有了新规定,比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统一规定为未成年人;强化了对收养人条件的审查,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