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二十一条婚姻新规是什么?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民法典有二十一条婚姻新规,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这些新规肯定和我的婚姻生活息息相关,我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会对我以后的婚姻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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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里有诸多和婚姻相关的规定,但并没有专门‘二十一条婚姻新规’这样的统称说法。不过,我们可以梳理一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比较重要且具有新变化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有所调整。在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民法典将其修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保障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另一方在知晓后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婚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其次,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再者,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更注重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和意愿表达,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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