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责任该如何明确?
我走在路上,突然被高空坠物砸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具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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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高空坠物砸伤责任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也就是明确知道是哪个人或者哪方的物品坠落砸伤了人,那么就由这个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是某户人家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人,且能证明就是这户人家的物品,那么这户人家就是侵权人,要承担责任。这是基于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谁实施了侵权行为,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比如,只知道是从某栋楼坠落的物品砸伤了人,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户扔的或者是哪一户的物品掉落的。这种时候,法律采用了一种特殊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般是指该建筑物中在坠物发生时有可能实施坠物行为的住户等。例如,在某一时间段内,某楼层的几户人家都有可能使物品坠落,那么这几户人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责任并不是说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定就是侵权人,只是在无法确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他们先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如果后续能够找到真正的侵权人,这些已经进行了补偿的人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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