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以后还可以再调整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的情况。已经做了一次调整,但后来发现可能存在一些计算不准确的地方。想知道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以后,还能不能再次进行调整呢?这方面的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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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以后是否可以再次调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当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会计上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但税法上对于这些变动的确认和处理可能与会计不同,这就产生了纳税调整。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在税法上一般不认可会计上因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损益。也就是说,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会计利润中包含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纳税调整。 至于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以后是否可以再次调整,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当初调整时存在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失误,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了这些问题,那么是可以进行再次调整的。根据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如果是因为后续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资产的公允价值再次发生变动等,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不过,再次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说明再次调整的原因和依据。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再次调整。所以,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变动纳税调整以及再次调整时,都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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