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东西给人后是否有追回权?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件古董送给了朋友,现在有点后悔,想把它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把东西给人之后,到底有没有权利再把它追回来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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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把东西给人后是否有追回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当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追回了。比如,你把一台电脑送给朋友,并且已经把电脑交给了他,这时候电脑的所有权就归你朋友了。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赠与的财产的。 第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你答应送朋友一部手机,但还没把手机给他,这时候你可以反悔不送了。但如果这个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你就不能随意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你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结果子女不仅不照顾你,还对你恶语相向,严重侵害了你的权益,这时候你就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原本经济条件不错,答应赠与他人一笔钱用于创业,但后来自己突然生意失败,经济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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