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划伤别人的车辆,然后交警通知我,这属于肇事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轻轻划伤了别人的车,当时我真没感觉到,后来交警通知我才知道这事儿。我就想弄明白,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呀?具体该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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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以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 如果在轻轻划伤别人车辆时,确实不知情,且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例如当时没有察觉车辆有异常震动、声音等提示碰撞发生的迹象,在正常驾驶离开后才被交警通知,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不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划伤了别人的车辆,比如听到明显的刮擦声、看到后视镜中车辆有接触痕迹等,却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而选择离开现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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