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生效后为什么不能会见被告人?

我有个朋友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我想去见见他,可却被告知不能见。我不明白,既然判决都生效了,为啥还不能见呢?我就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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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生效后通常是可以会见被告人的,不过这里存在一些前提条件和具体的规定。 首先,要明确被告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状态。在判决生效前,其身份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由于案件还处于司法程序中,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防止串供、保护证据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进行严格限制,一般只有律师等特定人员可以依法会见。 当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如果被判处实刑,会被送往监狱等执行场所服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亲属和监护人是有权利去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的。这里所说的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具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人。 然而,如果是朋友等非亲属、监护人关系的人想去会见,可能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困难。部分监狱等执行场所可能不允许朋友会见,因为从法律规定的层面,并没有明确赋予朋友会见服刑人员的权利。不过,有些地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经过监狱等执行场所的批准,朋友也有可能会见服刑人员。 另外,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处于上诉期内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可能在会见方面也会受到进一步的限制。所以,判决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规定会见的,但要区分会见人的身份以及执行场所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案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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