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的刑期只剩三个月还能会见吗?

我家里人被判了刑,现在剩下的刑期只有三个月了,我特别想去见见他。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我去会见。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剩下三个月刑期的时候能不能去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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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会见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相关法律概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这里的“剩余刑期”就是指判决确定后到刑期结束还剩下的时间。而“会见”,简单来说就是罪犯的亲属、监护人等和罪犯见面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当罪犯剩余刑期只剩三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时,家属也是有会见的权利的。 一般来说,看守所会有具体的会见规定和流程。家属需要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去申请会见。通常需要是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只要按照正规的程序来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实现会见的。不过,可能会因为看守所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等因素,导致会见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家属正常的会见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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