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突然说要开除我,也没说什么具体原因。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深圳公司开除员工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标准的,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我不用赔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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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开除员工的赔偿情况分多种。首先,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其次,如果公司是违法开除员工,需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比如公司没有合理合法理由就开除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后,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赔偿。例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如果遇到公司开除自己的情况,要先判断公司开除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相关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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