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民事诉讼时发现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官司正在法院审理,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到刑事案件。我就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是继续审理民事部分,还是会先处理刑事部分,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有人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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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审理民事诉讼时发现刑事案件,通常会按照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先刑后民”原则。这是一个比较常用的处理方式,意思是当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时,一般会先处理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审理民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且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法院会先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刑事部分。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刑事部分查明了事实,确定了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况,民事案件才能更准确地进行审理。 然而,也存在“刑民并行”的情况。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虽然有关联,但相互之间相对独立,各自的审理不依赖于对方的结果时,法院可以同时分别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例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件的审理重点不同,民事案件主要关注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刑事案件则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可以并行审理。 另外,如果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法院会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到刑事案件有了定论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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