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2000万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借贷2000万不一定属于非法集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非法集资的相关概念。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中,与之相关的常见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一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例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三是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是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0户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50户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表现为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携款潜逃等情形。《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如果借贷行为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例如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合理的利息约定、资金用途合法等,就不属于非法集资。例如,甲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特定的几个合作伙伴借款2000万,有正规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合理的还款期限和利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集资。但如果甲公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借款信息,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人员借款,且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或资金用途不合法等,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