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保证人和监护人能兼任吗,二者有区别吗?

我家人被取保候审了,我既是他的监护人,又想给他当保证人。我不太清楚取保候审保证人和监护人能不能由我一个人兼任,也不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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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保证人和监护人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由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的人。而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取保候审保证人和监护人是可以兼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监护人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 不过,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从职责上看,监护人的职责是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财产等各个方面,贯穿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要承担罚款等责任。在法律依据方面,监护人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而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所以,虽然二者可以兼任,但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和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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