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死,老太太由闺女侍候,房产归谁?
我家老太太的儿子去世了,这些年一直是我在照顾她。现在老太太身体也不太好了,她名下有套房产,我就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最后会归谁呢?是会归我,还是会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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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房产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确这套房产的产权性质,这里假设是老太太个人所有的合法房产。 从法律上来说,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老太太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谁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比如说,老太太在遗嘱里写明把房产留给闺女,那么房产就会归闺女所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要是老太太没有立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题中,儿子虽然已经去世,但如果儿子有子女,也就是老太太有孙子女,那么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份额。闺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然也有权继承房产。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老太太的房产会由闺女和可能存在的代位继承的孙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闺女对老太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形下,闺女很可能会因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而在房产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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