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婚姻法里对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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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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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与登记婚姻类似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规则与登记婚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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