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这么认为。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是怎么认定事实婚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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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规范。 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严格的时间节点和条件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形式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 所以,如果要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要先看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再看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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