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是否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婚姻法里,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婚姻法到底有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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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对于事实婚姻,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法律认定情况。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这一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割,而不像合法婚姻那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如果现在男女双方想要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就需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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