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有事实婚姻的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周围有人说我们这算事实婚姻,也有人说不算。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我们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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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是存在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的,但有一定的时间界限区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简单来说,就是没领证却像夫妻一样过日子,还得到周围人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没领证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等)一起生活的,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承担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继承财产、共同承担债务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之后没领证共同生活的,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双方关系不受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按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键看共同生活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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