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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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和具体条件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这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来确立婚姻关系。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首先要看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再结合结婚实质要件来综合认定。如果符合上述特定时间和条件的事实婚姻,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如果是同居关系,则适用关于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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