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从何时开始可以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这种情况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时间的界定,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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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例如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简单来说,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是在此之后开始共同生活的,就需要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来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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