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该怎么交?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最近涉及到所得税缴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分公司的所得税缴纳和总公司有啥区别,是和总公司一起交,还是自己单独交,具体的缴纳流程和方式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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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的缴纳方式需要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来区分。 首先,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它在税务上和普通的独立企业一样,要自行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法人为纳税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就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这种分公司要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其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通常是和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总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根据分配表就地办理预缴。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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