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怎样纳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基本概念。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意味着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系统,能独立计算盈亏;非独立核算则是分公司的收支都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核算。 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要在其所在地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业务发生地缴纳增值税,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征收和管理。 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就比较复杂。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总公司要汇总计算整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分公司在其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由总公司进行汇总清算。 具体来说,总公司应按照上年度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然后根据这个比例,将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各分公司根据分摊的税额在当地预缴。 总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问题涉及到多个税种和复杂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政策,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