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个罪名是怎么界定的,司法解释里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组织偷越国边境,量刑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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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各种手段,把一群人组织起来,非法越过我国的国(边)境。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也就是说,只要是起到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或者是帮助首要分子去拉拢、引诱、介绍别人偷越国(边)境的,都构成这个罪。 在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比如,在组织偷越国(边)境时,还把被组织的人打伤了,那就不仅要定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还要定故意伤害罪,然后一起量刑。所以,组织偷越国(边)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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