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找不到交接人走不了怎么办?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了,可公司一直说找不到交接的人,不让我走。我已经等了一段时间,实在不想再耗下去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直接离开,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合规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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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以找不到交接人为由不让员工离职,这一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辞职方式来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公司是否找到交接人,三十天期满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您有权利离职。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要是公司以未完成交接为由,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或者扣留您的档案等,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若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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