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后档案该如何处理?


从国企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有多种方式。首先,国家对于档案管理有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如果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比如小李从国企辞职后,入职了一家新的民营企业,该企业有档案接收资质,那么小李原国企单位就应在一个月内把他的档案转交到新单位。 若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例如小张辞职后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再找工作,他就可以把档案存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存放在人才中心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但好处是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之后找到接收档案的新单位,办理手续相对方便。 也可以将档案转回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劳动局不会收费,也没有存放年数限制,还能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通常办理流程是,先开具现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让当地劳动局出具档案调转函,然后拿着调转函去现档案存放处办理转回手续。 档案转递也有规定,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相关概念: 机要交通:是一种特殊的文件传递方式,具有保密性、安全性等特点,专门用于传递重要文件、档案等。 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是在档案转递过程中,用于记录档案转出、接收等相关信息的统一格式的通知单,便于管理和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