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行政复议后该如何赔付?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我不太满意就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结果维持了原来的认定。我想知道在这种工伤行政复议之后,具体要怎么进行赔付呢?赔付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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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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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工伤行政复议后如何赔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行政复议的概念。工伤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当工伤行政复议结束后,赔付的流程和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复议结果维持了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那么就按照正常的工伤赔付流程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如果复议结果改变了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比如原来认定不构成工伤,复议后认定为工伤,那么就要按照新的认定结果重新启动赔付程序。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的认定情况,依法进行赔付。 最后,如果复议结果撤销了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即最终认定不构成工伤,那么就不存在工伤赔付的问题。但是,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总之,工伤行政复议后的赔付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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