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一定的方法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别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总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则是总机构设立的分公司等下属机构。汇总纳税就是把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等汇总起来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对于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平衡各地财政收入,也方便企业进行税务管理,避免重复纳税等问题。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申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